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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“新增租赁住房” 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一年

来源: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作者:admin2018-11-22 09:18反馈/举报

    21日,广州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发布公告,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、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文件要求,广州市住建委和市国规委联合起草了《关于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    该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新增租赁住房的经营实行市场化机制,不限定承租主体。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村集体可自主出租经营,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等合作出租经营新增租赁住房。

    自持租赁住房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;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,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整体申请登记。且均不得分割、分拆销售、分拆转让及分拆抵押。

    对于租金价格,由租赁双方参考《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》并结合市场水平协商确定。考虑到转租等问题,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。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,押金* 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二倍,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一年。

    对于经政府部门按市场价格团租后,用作公共租赁住房(人才公寓)的,其承租对象、租金价格和管理要求按照公共租赁住房(人才公寓)相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经营新增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、住房租赁企业、房地产经纪机构、村集体等应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, 其出租的房源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。

    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时,不得诱导、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,不得出现“投资”“升值”“名校”等涉嫌误导、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。

关键词:广州市住建委新增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责任编辑:王冬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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